不是啊推文不要亂講 限閱跟禁止閱覽不一樣
不是刑事訴訟法101條第3項但書規範的東西
https://i.imgur.com/RcjvqAD.jpeg
這叫做分卷羈押 檢察官認為有93條第2項但書
的情況 要分卷敘明理由請求「限制」或「禁止」
本案檢察官是請求「限制」閱覽
https://i.imgur.com/iip1ClL.jpeg
所以才會連結到101條第2項 也就是新聞看到的
「閱卷庭」 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當庭閱卷
只不過是會有部分限制而已譬如說不得抄錄等等
跟101條第3項訂的
「禁止閱覽完全剝奪被告防禦權的行使不同 」
所以沒有不能當審查依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