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按照現在檢察官標準,忘記一筆錢都是貪

作者: manygod (小金城武)   2024-09-01 14:25:40
假設以我為例,這十年來可能:
有一筆3000萬的綠電補助
300萬的珍珠奶茶開店費
賣臭雞蛋的所得5000萬
炒高端賺7000萬
靠內線消息炒捷運旁房地產賺2.5億
某一天買五十嵐30塊
三年前吃鬍鬚張350塊
幫辦公室添購衛生紙200塊
某一天吃麥當勞400塊
上個禮拜吃火鍋500塊
五年前偷排養豬場廢水賺1000萬
靠關係拿到前瞻的工程賺4000萬
只要任何一筆忘記來源,就是貪污!就要上手銬!
是不是這樣的標準?一塊錢也是啊貪污這樣
有誰能夠一筆都不忘記出處,底下記憶力大師留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