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91tGfKx.jpeg
: 就是這兩位
: 右邊是毛嘉慶吧?沒認錯的話
: 左邊不知道是誰
: 然後告的理由是違法搜索「準」總統辦公室
: 真的很想問
: 先生您哪位啊?
: 老三在那邊準總統
: 當副總統死啦
: 還有你們不該去法院
: 你們該去的應該是「醫院」
: 有病真的麻煩去看醫生好嗎(翻白眼
這種話聽進耳朵,感覺很奇怪
涉案單位是臺北地檢署,怎麼還去臺北地檢署告發其違法?不是應該迴避並找臺灣高等檢
察署要求辦案嗎?
還是這是法律程序上的誤會,應該要另尋解決方案?
至於「『準』總統」一說,呃...
總統選舉都過了半年有餘了,為何還持續崩潰不休、遲遲不能自已?確定精神上沒有障礙
且可以自理嗎?
這種虛張聲勢的作為,恐怕只是白忙一場、浪費時間
但他們仍然不覺得有問題...
而「違法搜索」論部分,其實法令已經明文
經不當方式取得之事物,不得為「證據」使用,而且是否「違法」,也不由他們說了算
且真有其事的話,監察院大概已經介入並糾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