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北院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09-02 0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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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北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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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不過,
北院1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2日凌晨3點多諭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當庭釋放。北
院說明,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也無相關專業,加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
合理解釋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諭知請回。
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
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
衍生的:
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
之容積獎勵。
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
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
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既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
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
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
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
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
」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
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
(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
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圖利罪不看金流了
就是法官信了我啥都不知道的說法
也沒像彭一樣找到連絡另外兩人的證據
重點還有一點就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說法
接下來看檢察官要不要抗告了~肥燦被抗告了兩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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