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銘言:
: 之前苗博雅在議會提醒柯文哲,
: 不要放行京華城案件,
: 重點是,影片內容中,
: 【柯文哲被問什麼,都回不知道】
: 好,你本來不知道,
: 那被苗博雅警告後,總知道了吧?
: 知道了還繼續放行?
: 這樣叫做【沒有主觀犯意】?
: 還有,行賄的、關切的、執行的,全收押了,
: 決策的,卻沒收押?
: 那以後全體22縣市長都這樣搞就好了,
: 涉及不當開綠燈給財團的開發案,
: 全部都一直當NPC說【我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 柯文哲直接跟你示範,
: 裝笨是可以的!
: 而且裝一次不夠,可以裝兩次!
: 像這種法律邏輯很差,
: 公然在全國面前說什麼都不知道,
: 卻還敢放行案件的法盲,
: 最後北檢竟然在法官面前辯輸!
: 到底是北檢在跟北院聲押的時候,
: 是出什麼問題?用錯資訊?用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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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是第一代柯黑
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有三點法律要素
第一: 違背法律 這一點我相信沒有會質疑 京華城 840%是不違背法律
所以柯文哲的律師 也沒在這點上跟檢察官爭論
第二: 有人因此得利 <結果犯> 這個得利 包括自己 或他人
而京華城案的眾所皆知 廠商因此得利金額驚人。
第三: 明知違背法律...確故意讓它通過...記住明知...
也就是圖利罪是處罰故意犯。。。
整個案件..京華城能否840%我相信連柯文哲自己現在都不敢主張可以
所以他只能強調 他不知 他無能之類的...法律是不能處罰無能公務員的
難道因為我笨 我能力差 判斷能力有問題 就犯法嗎?????
他能當市長是人民選的..他無能 能力差能當市長也是人民選的
所以我上面舉的例子..第三條很吃自由心證的...法官認為他是真的無知
當然可以讓她不被羈押...甚至判無罪喔....
那為什麼要用圖利罪判柯文哲........因為沒有金流阿
如果有金流有對價關係...那就是違背職務受賄罪..那就不一樣了
不吃自由心證。。。。。。。
台灣已經是法治國家了...圖利罪的第三點法律要件本來就很吃判
決者的主觀認定,所以不要去用政治力操作或者詆毀法院或檢方啦
最起碼...從這件事情我們知道柯文者就是個無知又無能的政治人物
因為京華城以後開庭...它的主辯論術只能是他無知
我很負責任的講 我完全不知道
那為什麼議員 都跟你講了你還不知
因為我聽不懂
法律可以處罰 你很聰明做壞事
但無法處罰你很笨 所以做錯事
以後不要再跟我講柯文哲智商157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