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崩潰破防了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4-09-02 12:56:36
我百思不得其解
一個行政首長,蓋過印章的公文
後來發現內容違法,在法院聲稱「我不知道」,就可以免責?
啊那,這個行政首長蓋章的意義是?
當然我可以理解那麼多公文要一字一句看完實務上有困難,但我以為蓋章就表示負有法律責
任,所以要嘛認真看公文,要嘛就要找信任的人做事
原來公文上面市長的印章代表的,就是什麼都沒有代表????
原來台灣的公文制度就是個屁,只有基層做事的人要負責。上面的人擺爛不管事,出事時反
而是個保護傘???
我真的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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