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我百思不得其解
: 一個行政首長,蓋過印章的公文
: 後來發現內容違法,在法院聲稱「我不知道」,就可以免責?
: 啊那,這個行政首長蓋章的意義是?
: 當然我可以理解那麼多公文要一字一句看完實務上有困難,但我以為蓋章就表示負有法律責
: 任,所以要嘛認真看公文,要嘛就要找信任的人做事
: 原來公文上面市長的印章代表的,就是什麼都沒有代表????
: 原來台灣的公文制度就是個屁,只有基層做事的人要負責。上面的人擺爛不管事,出事時反
: 而是個保護傘???
: 我真的崩潰了……
:
你是看新聞上面知道法官是這樣判的
還是你是看法院的判決書呢?
讓我來考考你
柯文哲是貪 170萬 700萬 還是0元
一樣的方式 可以騙你一次 就可以騙你第二次
當然可以騙你第三次
你怎麼會相信記者亂寫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