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民眾黨控違法搜索,北檢立馬發新聞稿澄清,結果北院裁定聲明,說北檢聲押理由係
共犯疑可能畏罪潛逃,這也成為羈押彭振聲的原因之一。
但是一早新聞馬上跑去問李四川,李四川說人家是依法請假,沒有潛逃,而且早在9/1回
國了,不但沒在機場被帶回,連約談都沒有就回家了,導致北檢今天一整天被嘲諷至極。
我的問題是,目前為止,北檢怎麼都沒出來澄清一下,為什麼把人家列共犯卻又沒有實施
境管的原因?
這麼有經驗的天下第一組,涉嫌重大的共犯跑出國長達2週,怎麼都沒有考慮實施入境告
知?然後拿這個來當聲押理由?
這部分真的令人匪夷所思,有沒有法律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