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

作者: wellYM ( )   2024-09-03 10:54:44
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
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所以北院已經認定都委會的決議是違法的(小草還在爭辯840%是合法的)
那法官是不是暗示檢察官要把那些參與都委會的委員都抓起來
然後逼出誰才是幕後的主導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