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840%違法? 是就地合法啦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9-03 11:33:08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639800 號
要旨:
行政機關知悉違法之行政處分,應撤銷卻故意不為撤銷,致除斥期間經過而不得撤銷,則行政機關係違法失職,應懲處失職人員,且不撤銷,致財產又遭非權利人處分致真正權利人遭受損害時,恐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40%是行政處分嗎
違法行政處分不撤銷的話,以後可能無法撤銷喔
無法撤銷的違法,算是就地合法了吧
就跟農地工廠一樣,以前違法現在合法
說違法的人
趕快叫萬安撤喔
不然違法就要變合法了
以後不能再說違法囉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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