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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我不知道、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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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我不知道、不關我事
雖然上午只是準備庭,但大部分的被告,除了表示「是否認罪」以及「對證據能力」的意
見之外,還是提出相當實質的答辯。
就實質答辯的內容,對於沒有看過完整卷證的人而言,可能難以評估其有理性及有效性,
這個部分比較複雜,容我略過。整體而言,先不論到底有沒有道理,大部分被告的辯護人
都很認真,為了各自客戶的利益,提出各種不同的辯護策略。從刑事訴訟制度的本質而言
,無可厚非。
比較讓人失望的,還是林姿妙縣長。
對我而言,沒有聽到她還原了什麼真相,更沒有看到她證明了什麼清白。
胬針對羅東公正段1588號土地,違法圖利權貴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爭議,林姿妙
當庭發言的辯護是:
胬此事是「二層決行」(意思就是處長決定,不會到縣長);
胬我不知道下面的人怎麼做的;
胬地主陳正勳等人沒來找我,與我無關;
簡單說,林姿妙的辯詞就是「我不知道,不關我事」。
胬問題是,這樣的說法,完全遭到其他被告發言打臉:
胬地主陳正勳承認有去找縣長,林姿妙要他去找建設處長吳朝琴;
胬吳朝琴處長則是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客觀事實,也承認這是縣長交辦的事。
而這兩位被告關於「林姿妙知道、介入此事」的陳述,也與卷內其他事證相符。
某事實該不該當犯罪構成要件,當然需要法律評價(例如,交辦選民陳情服務,構不構成
非法圖利);但是,林姿妙開庭時所說的,顯然就是在卸責說謊(完全否認知道這件事、
也否認地主有找她拜託)。
至於為了讓1558號土地解除列管以繼續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待遇,而偽造土方運出證明
的地主陳正勳與土方業者,則是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部分,當庭認罪。
在偵查中自白犯罪的農業處處長康立和及科長吳東原,今日則是全面翻供。
下一次開庭,應該是投票以後了。不過,如同昨日發文所說,我還是會陸續寫出我自己的
發現及觀察,與大家分享。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這文章也不過是2022年10月31日, 算算也不過2年前不到的事,
我們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後略),是不是
也該用同樣的道德標準,去要求自家主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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