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情況是這樣
我本來以為 因為市長不知道 所以不關他的事
中午我還想說以後 就不選台北市市長改選副市長就好
但今天從新聞看來是說 這位前副市長也準備說他不知道
我們以著同一標準來看 這位副市長也不是都計相關科系畢業
確實也跟前任市長一樣的狀況 我們要標準一致
所以副市長應該也是不知道
那問題就來了
現在按照北院第一次羈押庭的裁決書來看
這是弊案 財團行賄 議員牽線 但財團跟議員都沒核決權限
所以一定得是公務員有蓋章 這容積率弊案才會核定公告
但因為長官也都不知道 所以就得往下找個知道的來負責吧
但我已經猜不出來 到底最後是誰會說
這我知道的
請大家幫忙猜看看 京華城弊案(依北院裁定書看起來是弊案)
有核決權限的北市公務體系 北市府誰會有法律責任
還是有蓋章的大家 都得一起負責任
但這刑期怎處理? 假設最後判5年 蓋過章的共有10個 每個人分半年?
但這是幾百億的案子 以圖利金額來講 這刑期不好估阿
還是最後乾脆 最基層的扛
不知道大家怎看?
歡迎猜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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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