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作為臺灣第一大立法聯盟
本會期應該開始討論全面取消容積獎勵
因為容積獎勵說穿了就是利益輸送
用一些不痛不癢的比方說像是京華城認養什麼公園
一個月可能幾十萬維護費
但容積獎勵有100多億
而且維護公園本來就是市政府該做的事情
這樣外包未來如果公園維護不當
京華城只是個案
有無數個案在全台各縣市
容積轉移跟容積獎勵應該修法完全禁止
落日條款制訂好
時間定出來
未來全面取消
應該開始以容積交易為主
以該案的銷售預售價去先預估販售
比如獎勵容積有20%
一個案子地方政府就可以賣20%的容積
完全把這筆錢直接繳入國庫
比如建商預售價格算出來平均100戶是一坪50萬
就以一坪50萬*90%=45萬賣給建商
未來實價登陸出來後
假設平均變成55萬
就追繳5萬元*90%給市政府
如果只賣了45萬就變成市政府退5萬給建商
容積轉移更應該直接取消
哪有別的地方的容積拿來轉移到別的分區
完全亂搞
今天京華城弄成這樣就是法規一開始就把這種容積獎勵交給地方
容積獎勵真正法律層面沒有立法
現在討論的都是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等級而已
說穿了現在圖利就是因為踩到了法律的模糊地帶
甚至都更危老都不應該有獎勵容積
為什麼你家的房子更新要給你多的容積?
你家換新房都不用出錢嗎?
應該是讓這些老人想辦法去住社宅
鼓勵他們把房子賣掉
你房子老了政府為了討好這些人就給獎勵
全台都一樣
禁止都更危老獎勵
一律採用買賣
政府收到這筆錢以後
再用很低的利率借給這些需要都更的人讓他們用低利貸款就好
這樣直接避免財團可以從獎勵容積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