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要再為難法官了,好嗎

作者: TWnrOne (山大叔)   2024-09-04 00:07:30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官:關懷智缺很難嗎?
大家不要再為難我們了
所以大家可以回家睡覺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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