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19791119 (阿育)》之銘言:
: 程序不正義,再來講正義?
: 見鬼了?!
: 以後大家就先抓,然後再找證據,
: 你沒有不代表你家人朋友沒有,就算沒有黨員也會有。
: 19個小時疲勞轟炸完,再跟你說休息三個小時再繼續,說雖然我都問A案,但你B案還沒交代,我還有c.d.e.f.g..要處理你,不願意就收押,然後移送時上銬收押禁見,吃就麵包跟水。
根本沒有疲勞轟炸
你知道在警詢階段,依照刑訴100-3,柯文哲是可以主張休息的嗎?
實務上會依照氣象局日出日沒時刻表,讓柯從當天晚上6點,休息到隔天早上5點
注意這是強制規定
如果柯文哲主張休息,警察還違法夜訓,柯的自白就不能當作證據 (刑訴158-2參照)
那為甚麼柯文哲在廉政署訊問到12點半?
因為他自己同意夜訓,符合100-3的容許例外
等同行至北檢,檢查官依法本來就可以夜訓了
自己警詢時放棄權利,同意夜訊,然後怪別人疲勞轟炸你
是在哈囉?
再來,根本沒有A案問B案
提審庭檢查官就解釋了
訊問時之所以提到木可,是因為檢察官懷疑民眾黨與木可互通假帳,與京華城案有關
提審庭法官也採信,因而認定檢察官合法
不要再被民眾黨洗腦了
: 大家就比照辯理
確實都比照辦理
檢查官對每個被告都一視同仁
柯文哲的情形根本不是特例
事實上,這種情形的發生頻率,頻繁到都能出成題目了
去年司律的考題,考的就是一模一樣的東西
全台灣每個被告都適用的程序
就只有民眾黨在那邊裝受虐兒
: 不用跟我到對岸,我們已經對岸化了,
: 立場對了,做什麼都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