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學法律的好像很多不欣賞黃國昌?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9-04 12:04:35
※ 引述《taiwannext (2016綠營重新執政 )》之銘言:
: 在黃國昌加入民眾黨前,低卡法律人板好像就常常有酸黃國昌的文章,
: 同樣是法律人的黃33好像就沒有那麼讓法律人反感,
: 黃國昌不是當過中研院法律研究員也在北大法律系教書過嗎?
: 他的法律專業有問題嗎?
: 為什麼學法律的好像很多不欣賞黃國昌?
因為黃國昌當立委後,法律見解就很鳥啊
以下轉錄一篇在法律系廣為流傳,嘲笑黃國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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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老師近來於刑事訴訟法的研究頗有見地,除了德日之爭以外,催化嶄新本土學說,也
就是「掃蕩式司法」,值得各位法律人傾聽,以下析述掃蕩式司法之內涵:
1.新偵查主體說
本說一改司法與行政模糊的窠臼,以法務部長為全新偵查主體,擴大偵查量能,並且導入
有民意基礎的行政權來彌補司法民主正當性。
2.浮動無罪推定原則
本原則主旨系當偵查主體或裁判者有立場時,即應視為有罪並續行程序,以免延滯司法效
率。而程序主導者沒有立場時,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公平正義T一件399。
3.國民公審制度
為避免落入陪審及參審爭論的俗套,新開放式法庭主義導入了法庭外的程序活動,綜合參
審及陪審沒有的缺點,加入公審制度能有效提升民主正當性及公平正義,中道又理性,兩
說一樣爛,票投公審制。先依目前參審後轉為公審,現行科技公審設備完足(如社群或直
播軟體),同時接受斗內以補足裁判費及其他司法資源有限的難題。
4.出來辯論主義
當程序主導者於起訴甚或發動偵查前,倘若已有相當立場,即可提出程序前之辯論展開,
以利後續冗長繁雜期日期程。
綜合上述,掃蕩式司法補足起訴及偵查發動以前的空白,為司法權注入了科學精神及民眾
參與的活水,雖然目前僅為有力說,未來必成為時代......不,台灣民眾的主流價值及唯
一真理,不服的話出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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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是國會擴權前欸
國會擴權後,一大堆荒腔走板,就不提了
搞到全台主流學者聯署反對
連他母校的教授們 (注意是複數) 上課時都會偷酸幾句
基本上讀法律的,大部分都看不上他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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