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9-04 13:32:28
本來就合法,設定這三個獎的依據: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而這辦法第一項就說,設定本辦法是依照:
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五項後段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
得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
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你法律說北市可以另訂,
結果北市另訂了你又說人家不能訂,
要不要先解釋一下這條法律?
一直說沒有法源,那這不是法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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