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89962
2.新聞來源︰
自由電子報
3.完整新聞標題
NET提9000萬擔保金 法院查封東岸商場2至4樓「不得變更現狀」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林嘉東、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東岸商場產權糾紛案,原營運商主富服裝公司
(NET)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到4樓所有權,以台幣9000萬
元供擔保金後,向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今(
4)天下午到東岸商場貼上「封條」,並將高院的假處分裁定書送達基隆市政府。
基隆地院指出,主張擁有基隆市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權的主富服裝公司(NET),在提起
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時,為避免基隆市政府在確認所有權訴訟判決確定前,任意變更現狀
,向基隆地院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遭基隆地院駁回,主富不服抗告後,高院上個月自為
裁定,裁准主富可以在提供擔保金後,對東岸商場2至4樓進行假處分。
高院裁准的假處分內容為,「相對人基隆市政府於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3
號事件撤回、和解或判決確定前,針對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不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為拆除
、改建」增建等變更現狀。
主富公司收到高院裁准的假處分書後,昨天帶著9000萬存進基隆地院提存所後,民事執行
處今天下午2點半至東岸商場2至4貼上「封條」,並將高院的假處分裁定書送達基隆市政
府。
法界指出,假處分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通常是聲請人為避免相對人脫產,導致日後求
償無門,於提出訴訟或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先將聲請人主張的財產「凍住」
,相對人被凍住的財產或物品,其實仍可繼續持有使用,但不可以轉移所有權或出借、出
租等任意變更現狀行為。
假處分即俗稱的「查封」行為之一,與法院在判決確定後,查封相對人財產拍賣的強制執
行不同,所以稱之為「假」。
5.附註、心得、想法︰
基隆東岸商場司法的最新進度
NET繳了9000萬元的擔保金
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
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今天下午貼上封條
大家怎麼看這件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