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asizeit (Shitpost King)》之銘言:
: 美國檢方辦案
: 污點證人常常可以無罪
: 小沈跟小薇不能給他們無罪嗎
: 只要他們死咬阿北不放就好
: 反正阿北的帳都亂做
: 一定有破口的
: 太少就說他還回來就好
: 反正退還賄款在業界經常發生
這說法嚴重錯誤...
實踐上不是「完全無罪」,而是可以緩刑、減少刑期等,但不形同在整個案件上沒有要擔
負的責任...
如果要得到無罪待遇,前提是要主動供出檢方不知道的共犯(被告),不死說給就可以隨
便亂給,而無視分贓問題。
況且以目前的情況來看
沈很明顯是行賄的一方(最終讓威京集團得到一定程度的工程利益),除非要搞到整個事
業受到大幅度的重創,否則這樣做大概是很不值的行為。
而且玩賄款這事,銀行不起義才怪
以為本身的小聰明能瞞得過的話,這已經是大錯特錯的了,因此務必要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