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
正文開始:
有沒有一種情況可能是,柯文哲想要讓京華城容積率闖關,他交代下面的人,看能不能弄出
一個合法的方式讓京華城過,殊不知都委會的委員弄一個違法的見解。然後柯文哲交代後就
再也沒有去過問細節。
(從媒體這次報導的柯的便條紙,上面寫著交代彭副市長不要搞到有人坐牢的內容參照)
因為今天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出來講,他說每次在跟柯文哲報告時都有提醒柯文哲可能會有圖
利的問題,但柯文哲說這是他作為市長的責任必須傾聽並給出意見。(參考媒體近日的新聞
)
假設媒體所說為真,這邊的問題就是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做圖利行為,圖利行為客觀上違法,
但柯文哲對此沒有認知,他覺得都委會的決定一定是合法的,因為自己有交代下去。這個東
西在刑法上我們稱作「禁止錯誤」,也就是「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殊不知
其實是違法的情形。」
在「禁止錯誤」的處理,依照刑法的規定,必須去看說這個誤認本身是不是行為人可以去避
免的。而本件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圖利京華城,但他以為這個圖利沒有違法的地方,然而這個
誤認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可以去詢問其他都委會的反對意見或是詢問其他專業人員的意
見,但柯選擇全面相信都委會),所以是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在這個情況之下,柯文哲仍然
成立圖利罪。
這個就解釋了為什麼柯文哲先前在黃光芹的直播中提到:「對啦我是圖利京華城,但是有違
法嗎?」以及柯文哲到現在為止依舊泰然自若最主要的原因。
不知道小弟這樣的推測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