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作者: hsnubeast (藍天之子)   2024-09-05 03:08:29
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110022.pdf
參照頁51
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討論紀錄
你們的疑問在當時的小組一樣有著同樣的問題
有適法性的問題嗎? 有類似前例的適用嗎?
如果是首例會不會有創例的問題
都委會能創設獎勵嗎?
法務局代表回應
按照「各級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但是有建議之權力。
都發局代表
在進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員會先行研議,透過公益性與公共性之整體規劃爭取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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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完整看完97頁的報告
可以理解到 「京華城附近沒落了,但他位置不錯,但是又未達都更要求,如果自提改建
提出都市計劃,這樣可以創造新的特色建築以外,負起責任改善環境 ,讓臺北市除了東
西門戶計畫以外,還能多了一個環廊帶動松山區串連起南北向的願景。」
大膽假設都市計劃法第24條的精神,應該是除了政府規劃之外,讓人民也能參與城市的發
展,一同改造自己的家。
當然要受到委員會的限制,不管是綠建築、耐震、行人空間、公益面積、停車空間都有討

所以邵才覺得 有違法嗎?剩下就看法官接受不接受違法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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