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stage (亭)》之銘言:
: 目前大家都很顧及選民觀感,
: 不只政黨,
: 包括檢察官跟法院也都會顧及大眾的感受。
: 所以我認為就依民調比例來做羈押,
: 例如柯的民調,如果是20%,
: 那就六日無保請回,
: 然後禮拜一到五羈押禁見。
: 放人看是週六08,還是週五18,
: 收假看是禮拜天晚上18還是20。
: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法律會直接先說,這種作法非常有欠妥當欸...
前提先說清楚:
「羈押禁見」的保安處分,目的是為了防止勾串證人、湮滅證據、重覆實施犯罪等事,過
程中除了辯護律師之外,其餘人等一律不得與其通信。
而如果真來這一招,疑點將在於:
一、目前有哪家民調有「一定的公信力」?而且很多展開電訪的也沒有說明基準(樣本數
、是否知道其政治傾向等,以證明隨機性),因此一看便會發現可疑之處了。
二、周末放人回家的話,形同讓強制處分變得無效(人家有機會聯絡其他人士,以便試圖
混淆檢調的注意力),相信這不是公眾追求的吧?
三、如此做法是否單純為討好特定人士而來?且「比例原則」在刑事案件裁定上,根本沒
有發揮的空間...
要追求真相的話,必須縝密、快速完成調查
不能讓嫌疑犯有逃避的空間,否則《貪污治罪條例》等法規於公務人員無效時,官場歪風
頻發將令效率大幅下降,不利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