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8DA (G8)
2024-09-05 09:32:00圖利除罪化根本沒辦法解決民眾黨目前的問題,
應該是要搞個簽名蓋章除罪化會比較有用啦,
或是可以搞一個法律說法定公文契約除罪化,
任何經辦都不需要為公文、合約負責。
柯除了當市長公文章不認外,
跟別的政黨簽的六點協議可以不認,
自己的帳房對過的帳也可以完全不知情,
說話顛三倒四不認帳更是常態。
說過的話不認畢竟沒有法律效應也不會被告,
但簽名蓋章的契約不認有時候針對會吃官司,
唯獨只能契約精神除罪化,
這才是解決民眾黨問題最有用的方法。
另外最好連監察院、大法官也廢一廢,
民眾黨施政還要被監督怎麼放的開手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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