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起來
上面 是真的很想押柯屁
但一直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
金流沒有
下條子增加容積也沒有
(那個公務員不要做牢。根本不算證據)
那麼 如果地院真的在如此缺乏證據力的情況下
單憑虛無縹緲主觀的認定「圖利」
而申請羈押
外加又是位「綠色法官」
請問 是不是坐實了政治迫害
畢竟要比「圖利」
誰比得過 光電 超思蛋 小吃快篩 呢!
一個政策總有人獲利或受損害
怎麼認定?法官心證?
所以 國外這種圖利罪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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