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其實我是建議,
在選舉期間有做過阿北的競選小物的,
在阿北的政治獻金案還沒結案以前,
最好是先不要把頭伸出來。
像這間台衛:
https://i.imgur.com/ZnM9zeh.jpeg
去年在臉書上貼做了柯文哲的競選小物口罩,
用了柯文哲申請、柯文哲專屬,
法喜充滿的KP商標。
是完全相同的KP商標。
但我剛剛去查政治獻金網站,
這家公司沒有任何一筆給柯競辦的授權金。
所以要嘛是
1. 這家公司違法侵犯KP商標做山寨小物販售
2. 授權金比照柯競辦模式,直接給木可。
1.的話就是賠上商譽了事,
反正木可也不會告你。
2.的話,
等於柯文哲收到的450萬也有台衛的份,
哪天老闆被約談也不奇怪,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