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沒錯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的規定,逮捕是聲押的前置程序,而地方
法院原本無保請回的裁定既然被高院撤銷,自然就回到檢察官聲請羈押時的被逮補狀態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
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q6xVGNRln7
: 2.新聞來源︰
: 中天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柯文哲又被逮捕了!候審室等14:00二次羈押庭 「1情況」法警可上銬用戒具
: 4.完整新聞內容︰
: 李奕緯/台北報導
: 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弊案聲押,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
告
: 成功,高等法院發回更裁,今(5)日上午9:30至10:00處理程序,羈押庭14:00正式開
始
: 。
: 上午10點程序結束後到下午2點才開庭,而因為柯文哲無保請回之裁定已為高院裁定撤
銷
: ,所以柯文哲回復為檢察官逮捕的狀態,下午庭期前暫留候審室,北院告知法警,帶柯
文
: 哲往返法庭與候審室間,除非柯文哲反抗,得不使用戒具,同時規定庭前律見之次數與
時
: 間。
: 快訊/柯文哲二次羈押庭上午程序火速結束!下午14:00正式開庭 裁定阿北是否進土城
: 高等法院昨(4)日傍晚裁定,針對北檢不服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裁定
提
: 起抗告,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裁定理由指出,依同案被告的前台
北
: 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供述,以及證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
珮
: 之證述,佐以朱亞虎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再
: 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積極介
入
: 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認定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
議
: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
事
: 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因此檢察官抗告為
有
: 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 台北地院昨晚7點收到高院發回的卷,全案由昨天輪值強制處分庭的法官呂政燁承審,
呂
: 政燁過往頗有爭議,2013年被監察院彈劾,2019年被已故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曾在法
庭
: 上脫口「我是綠色法官」,但當年北院澄清經調閱錄音並無此發言。
: 經北院聯繫當事人與律師,柯文哲二次羈押庭定今天上午9點半開庭,先處理程序事項
,
: 包括檢方抗告後較原審為多的卷證資料如何呈現,10點程序事項處理完畢,聲押庭定下
午
: 2點正式召開,裁定結果預計今天下午出爐。
: 5.附註、心得、想法︰
: 誰來救救阿北QQ
: 又被抓起來了
: 這次應該有睡飽不敢轉身就要回家吧?
: 不然就真的要直接上銬帶去土城了
: 今天阿北還有機會回家嗎?
: 還是先準備看土城晚餐菜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