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80712 (打臉腦粉)》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qz27Zb.jpeg
: thread看到的,張某的發文,邱明玉爆料,
: 4300萬商辦,前屋主是京華城董事長的兒子。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一槍斃命了?
: 急,在線等。
大家現在大概都在開趴
只是想問個假設情況
大前提先假設這爆料為真
(但是檢調查不出這資訊嗎?我覺得有點扯)
那麼假設柯文哲有提領4300萬選舉補助款
但是未實際支付賣方,而是找人頭租公寓擺著或藏於某處 (現無證據可證實)
而賣方也實際過戶柯文哲
事後雙方宣稱這是正常買賣
賣方宣稱有收到錢,只是暫未存入銀行,而是存放於豪宅特製之保險金庫
並開庫給檢方證實,其內確實存有大量有價物資和現鈔
(現無證據可證明其內未含柯文哲價金)
那麼檢方要如何證實這是一起假買賣? 從而認定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