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承認部分事實但與其他人陳述有落差

作者: applehpsh   2024-09-05 17:56:39
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
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請京、應曉薇、彭振聲等
所述不一。
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
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
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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