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200億是560%到840%這一段全部違法
如果只有自訂獎勵基準那只有100億
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
原先560%容積率可蓋約27,900坪
提高到840%後,可蓋到約41,800坪
多出約13,000坪,若一坪賣200萬元
金額260億保守說超過200億元
但是560-840,比原來加的50%
裡面有30%是依照法律買來的
市政府可以不賣,但賣了也不違法
若是違法,那就只在收賄情況下
而且還要實質影響都委會
目前圖利比較沒有爭議的是那20%
自創獎勵項目這個部分
如果地方自治法沒這權限,那就是圖利
今天法官說獲得200億的利益
看起來是認為阿北也有收賄之嫌
不然只會說不法利益是一百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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