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羈押】不明資金流入妻兒帳戶 柯文哲一舉動遭認定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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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周刊
文 劉志原 顏凡裴 林俊宏
攝影 李鍾泉 李智為 杭大鵬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5日)遭羈押禁見,法官今5點5分開始宣示裁定,在不公開的法庭
內說明理由,隨後將裁定書交給檢察官、律師及柯文哲簽收,這份裁定書上,直指柯文哲
在與應曉薇便當會後,積極介入京華城案,對於幕僚提醒京華城案違法仍蓋章放行,後來
沈慶京論功行賞時期,妻兒帳戶出現不明資金,另柯文哲手機有刪除對話記錄,被法官認
定畏罪。
在柯文哲及律師與檢察官當庭拿到的裁定書上指出,柯文哲承認聲請書所指在京華城案中
蓋章等部分事實,針對京華城容積增加案,與共犯應曉薇便當會後,即積極介入各個環節
,涉案頗深,且都發局等首長或幕僚多次簽辦、會簽,每多提醒有違法、圖利之虞,但柯
文哲卻仍在公文上核章,檢察官聲押時提出的公文所附資料,即有提醒柯文哲可能違法、
圖利的意見,法官據此認定,柯文哲不可能不知京華城案增加容積率至560%違法。
對於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蓋章,可否主張是尊重專業?不知是違法?裁定書指出,當時柯
文哲身為市長,對於必須親簽而非下屬可以決行的公文,用印前本要詳閱內容,不能說不
知情,此外,法官認為,柯文哲在市長期間,上班每日晨會,事必躬親過問,且扣案手機
對話截圖顯示,柯文哲對於自己掌握相關帳戶彼此間的金流,掌控、支配的鉅細靡遺、環
環相扣,精明幹練,如何可能於用印前渾然不知下屬簽辦所提出違法的意見?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昭然若揭,並因此讓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
裁定書指出,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尤
其柯文哲在涉犯圖利罪嫌後,仍與沈慶京會面,完全不避瓜田李下之嫌。就比如法官如果
在判決被告無罪後,仍與該被告聚會,縱心存明月,仍難杜悠悠之口。
裁定書指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要件
,但實質上柯文哲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且是於共犯應曉薇分配共犯沈慶京行
賄款項尚有不明去向之際、或是於共犯沈慶京論功行賞之時,該時確有不明來源金流,分
別匯入其配偶及子女帳戶內。
對於柯文哲遭檢察官認定涉圖利及收賄,究僅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
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裁定書指出,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
據查明。裁定指出,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
轉成賄賂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
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何況,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為法院羈押的共犯沈
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再者,柯文哲於檢察官帶隊搜索時,明知公務員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準備搜索,卻拒不應門
,試圖阻止、妨礙公務將近1小時之久,就此本已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在該時段內湮滅證
據之虞。裁定書指出,在搜索時所扣押被告手機,也已有對話紀錄遭刪除的痕跡,並有串
聯其餘潛在共犯的事證,此畏罪之舉,適足以反向證明被告圖利的重大犯嫌。
裁定指出,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
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
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的比例原
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如《刑事訴訟法》
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擔保;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
本案為貪汙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
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說過錢都是老婆佩琪在管
佩琪塊陶阿
怎麼越燒越大
阿北是真男人就擔起來
罪不及妻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