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lacoa (lalacoa)》之銘言:
: 昨天不知道聽到什麼節目
: 聽郭正亮在講圖利罪
: 他說國外都沒有這樣的法律
: 他認為圖利罪會造成公務員冤獄
: 應該只有查到對價關係才能算犯罪
: 是我國檢方辦案能力不足才會設立圖利罪這種罪名
: 大家怎麼看呢?
: 不過京華城的案子又不是單純給你好處而已,而是做違法的事了,所以跟郭講的是兩回事
: 吧
基本上【行政疏失】和【圖利罪】,
兩者之間雖然有些模糊界線,
但是應該可以從後續導致的影響【嚴重程度】來判斷。
我們先做一個假設:
威京集團老老實實花44億,買到678%容積率。
假設後來被踢爆算錯了,大概要48億,
你說市政府少收4億元,
這【嚴重程度】很高嗎?
算是很明顯故意的嗎?
就我個人認定是【行政疏失】,
如果法官硬要判算錯的公務員圖利罪,
甚至往上追討到柯文哲圖利罪,
那我也很難信服。
但今天【嚴重程度】是相當高的啊!!!
威京集團額外獲得從天上掉下來的容積率,
增加的不法利益,就算說200億元太誇張,
也有個50~100億元,你說這不是【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