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民主前賢,是冒著被判處死刑的危險,
舉起公平正義的旗幟,喊出不畏強權的聲音。
他們不是因為拿了什麼錢、圖了什麼財團利益,
而是因為真心想要改變這個國家。
他們犯的是《中華民國刑法》100條「內亂罪」或是《懲治叛亂條例》中的「二條一」
,有時僅僅因為表達了「不同的政治主張」這樣的意見,
就被政府用最高刑罰來對付。這才是真正的烈士,
如今,貪污治罪條例的被告,卻也妄想挾著所謂的「民意」來翻案。
這些人圖利財團,損害公共利益,當自己被送上法庭的時候,
卻忽然搖身一變成了「民主烈士」。
廉價的,正是這種假借民主之名,
實際卻只是想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謊言。他們試圖混淆視聽,
把司法追究包裝成政治迫害,把自己變成民主的受害者,
而真正被害的,卻是整個社會的公義和信任。
今天的情況很滑稽。因作阿北為一個公共人物,
當他因為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這個政黨
居然也敢把阿北和那些真正的民主烈士相提並論。
這樣的「烈士」,根本就是廉價的政治產品,
民主烈士,應該是為了真理而犧牲的人,
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尋找保護傘的政客。
以前的民主烈士,是要對抗威權、推翻極權,
今天卻有些人拿著他們的名號,
只為了掩蓋自己的貪污醜聞。這樣的「民主烈士」,
真的太廉價,廉價得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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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被告就是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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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