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的本質就是已經擁有房產的人對生活空間做出的獨佔性聯合壟斷。
容積率在公共資源能負載的情況下原則上應該是越高越好。
台北房價這麼貴的原根本原因就是樓都太矮了,供給太少,才推升價格。同理,矽谷房價會
貴主因也是zoning law不准蓋高樓。
比方重慶,住宅公寓三十層以上的相當普遍,房價相對於有樓層限高的北京便宜許多。
不知為何台灣普遍不討論供需特別是供給面,還會去怪央行,怪新青安,然後覺得容積率好
像是髒東西,這明明是造福社會。正確的政策應該是獎勵蓋高樓。
此次判例一開,以後行政官員不敢核准高容積率,進一步推升房價,惡果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