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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涉圖利一審無罪 二審洩密改判6個月
1.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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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2043
2.來源︰
公視新聞網
4.完整轉錄內容︰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2008年擔任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
定廠商,檢方依洩密、圖利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台南高分院依洩密罪,改判有期徒
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擔任嘉義縣長期間,被控將民
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洩漏給賴姓廠商,一審陳明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
分院經過五年審理,判處陳明文洩密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南高分院發言
人林英志:「認定成立洩密罪,依照刑法第132條第1項的規定,量處陳明文先生有期徒刑6
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圖利的部分,因為經過鑑定的結果,偉盟公司並沒有因為這個洩
密而獲得利益,因此圖利的部分,合議庭不另為無罪的諭知。」 由於宣判前夕,陳明文
與嘉義縣長張花冠爆發摟肩風波,不只扯到性騷擾,還意外牽扯判決結果,台南高分院特
地鄭重澄清。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判決結果是經過合議庭嚴格調查證據以後所做
成,那麼並沒有受到外界 不實報導的影響,詳細的理由等到判決書對外公布以後,就可
以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 回顧整起官司,發生在2008年陳明文擔任第二任縣長時,檢
調查獲陳明文核定工程底價後,不僅和賴姓廠商碰面,還透過前水利處長陳殿寶,以暗號
洩漏底標6億5千4百萬,讓廠商以低於底標20萬得標,隨後遭收押禁見。當時陳明文太太
廖素惠和擔任立委的張花冠,還和大批民眾前往法院聲援,陳明文更一度在獄中絕食,後
來因身體不適獲得保外就醫,兩年後,檢方依貪汙、圖利起訴,2012年一審判決無罪,如
今二審逆轉,改判洩密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 40字心得、備註 ※
明文大哥真的利害 證據都查到見到廠商 洩漏底標價格 一審圖利罪還能無罪ㄟ
這樣的行為 有貪汙圖利的事實
我們的民進黨員還是去"法院"聲援ㄟ
一審判決後收押禁見 來個獄中絕食 就換得自由之身
台南高分院經過"五年"審理
判處陳明文洩密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種法院裁決 我只能說 有黨證 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