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問現在所有的證據,
哪裡有可以完全證稱柯明知違法還給京華城獎勵?
請傻鳥不要跳針一定有查到金流,
因為就算查到金流那也是貪汙罪收押,
而不是用圖利罪收押,那如果圖利,
就要滿足,柯「明知違法」!
讓我們看一下邏輯有問題的地方。
1.京華城案是否違法,
目前還沒有任何機構判違法,
否則京華城早就應該停工了對吧?
那如果京華城案都還沒違法,
怎麼可以指稱柯早就知道違法?
2.又京華城案假如在最近裁判違法,
那你也不能說明當下他就知道違法。
3.說議員2021就質詢過,
但那個時候京華城獎勵早就定案了,
如何能用質詢來說明,
在質詢前就結束的事情,
你是明知違法還做決策?
4.都委會的審議結果、副市長行甲章,
都證明柯不知道違法,
他就說我信任這些人就好了。
所以請問有哪隻傻鳥有什麼特別的證據嗎?
還是能指出在邏輯上柯哪裡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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