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無必要配合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16115
聯合報/王宏舜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更裁羈押禁見,柯16日前可抗告,但
律師團今發表聯合聲明,表明柯「不願提起抗告」,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因此「不再抗
告」。聲明裡,柯請檢察官「於此2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法界人士指
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可延長1次,檢察官無義務按照「祈使句」辦案。
柯文哲遭羈押後,外界等待柯文哲抗告,但柯的律師團今天聲明不抗告後,連地院、高院
都覺得詫異,不過律師團請檢察官2個月「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柯將全力配合調查,法
界人士疑惑「2個月內能偵結嗎?」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分別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
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
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
前聲請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
也就是偵查中最長羈押4個月,從5日起算,檢察官若聲請延長羈押,仍由當時裁定羈押的
北院法官呂政燁審酌有無延押必要。若柯文哲延押後最終結果是遭起訴,北院屆時須開接
押庭,由分到京華城案的法官裁量是否繼續羈押,如果羈押原因(湮滅、偽造、變造證據
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可能)仍在,柯文哲何時能離開
台北看守所,無人能預料。
被告遭羈押,人身自由遭拘束在看守所狹窄的舍房又悶熱,一般而言多會抗告,柯文哲選
擇不抗告,法界人士認為其他被告如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全遭駁回,柯
文哲又被視為居「主導」角色,抗告成功機會渺茫,如果抗告被回,宛如又被法院「認證
一次」。法界認為民眾黨正值危急存亡之秋,抗告失敗可能讓支持者渙散或反遭訕笑,柯
乾脆選擇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