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pork (我愛豬肉不愛牛肉)》之銘言:
: 國家體育館是用人民公帑蓋出來的,為什麼其邁要把公共財送給財團去辦演唱會,這難道
: 不需要法律依據嗎?
: 有機會我一定要幫其邁上一堂如何辨識公共財的課!
依據「高雄國家體育場使用管理規則」第九條:
申請使用本場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免收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
(略)
三、本府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費使用之活動。
(略)
來源: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9
這樣有解決法盲草的問題了嗎?
那請問台北市政府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是依據哪條法律?
北市府自己的法務局都說有問題了,小草還在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