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拿出4300萬買房的金流來源與出帳,很困

作者: l42857 (~.~)   2024-09-09 20:27:19
如果嫌網銀交易明細不夠有效力,
可以向分行申請交易往來明細,
這個明細還會蓋分行的大章,
完全可以提供給檢調單位當證據。
為何民眾堂不去銀行辦?
另外,有人說4300萬商辦是後謝,
我敢說這只是貪污金額的一小部分。
真正的大頭在那?
為何柯痞兒子要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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