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之銘言:
: 所謂偵查不公開
: 是避免犯罪嫌疑人串供滅證
: 所以要保密
: 既然都公開到媒體人人一個副本了
: 那就
: 想想這樣有什麼益處囉!
: 就像鐵幕國家沒有言論自由
: 我們就要想
: 這要多好,不會在ptt上浪費這麼多時間
: 被抓人取證
: 我們就要想
: 用一個人的人頭
: 避免再次戒嚴
: 這對大家是好事啊!
說的好,那就完全公開啊!怎麼可以被告或被告的律師不能公開,檢方可以發佈新聞,或
者透過線民給媒體新聞?
文章說的沒錯,唯一偵察不能公開的理由是串證吧,但串證說謊能成功,也要檢察官太笨
,無法根據其它證據反駁串證的內容,法官也太笨,自由心證的結果才會相信串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