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對於政黨禁止黨營事業是必要的
選舉補助款是為了降低一般人參政的門檻
但是柯文哲把這兩個法玩到爐火純青
選舉補助款拿去私用買商辦,也只是觀感不佳沒違法
政治獻金洗到私人公司,一樣是觀感不佳
有沒有違法還有待商榷
當初制定這兩法的時候沒有想到有政治人物這麼敢
可以開私人公司洗政治獻金,拿選舉補助款中飽私囊
而且還是總統選舉,完美示範了如何鑽這兩法的漏洞
立院下一會期應該先修這兩法,把漏洞補起來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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