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柯粉和寄生的藍粉,
柯文哲買商辦,匯給賣方的4,300萬元的金流,
以及陳佩琪用ATM存的619萬元現金,
柯文哲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收入來源,不是檢察官!
柯文哲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收入來源,不是檢察官!
柯文哲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收入來源,不是檢察官!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如果不肯交代,
那你這棟商辦,還有這619萬元現金,
就是你的【不明財產】。
麻煩柯粉去讀一下【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公務員如果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
檢察官可以要求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
無正當理由或不肯說明者,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原因很簡單,你們身為公務員,
【要奉公守法,不准走地下經濟】
619萬現金,你怎麼來的?
手尾錢?表示你長輩有逃漏稅!
演講費?那你為什麼沒跟國稅局申報這筆收入?
4300萬商辦,你怎麼來的?
你拿不出匯款證明?
你沒匯錢為何有人願意過戶商辦給你?
另外,如果你是柯黑,
而身邊有不懂法律的親友容易被帶著走的,
也請跟他們講這2個最基本的觀念:
1.公務員有義務說明自己的可疑財產來源。
2.公務員需奉公守法,不准透過地下經濟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