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還有人在信蔡正元這種低水準的名嘴
談一下這八點質疑,一條一條來:
「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
使法定容積率560%乘以1.20
最後成為672%
從560%增加112%到672%
這個112%部份的獎勵容積
才是台北地檢指控的「圖利」
幾個爭論的問題如下:
第一
原先討論的840%容積率
根本不在檢方指控範圍
也就是從672%再增加至840%
屬於京華城要多花錢
購買「移轉容積率」168%部份
是不涉及圖利的合法容積率
所以840%違法的說法
是有心人故意放話的錯誤說法」
錯,整個時序表是2010年,威京集團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並指出此前已捐出土地作為
公園、廣場用地等條件以期增加容積率。該案與市府交涉多年,最終在2018年,監察院確
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
2021年,柯文哲市府額外批准了京華城多項容積獎勵共計20%,加上容積移轉30%,共計
50%,使容積率從560%大幅提昇至840%
蔡正元的計算方法一開始就錯,因為監察院給京華城最多的容積就是560%,但是他是用容
積移轉30%和「違法的」容積獎勵20%,所以蔡正元故意漏掉容積移轉的30%,只有這容
積移轉的30%是京華城要花錢。
「第二
112%的獎勵容積率有違法嗎?
台北地檢認定這部份獎勵容積
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
屬於違法的獎勵容積
但是京華城又不是申請都市更新
跟「都市更新條例」無關
怎麼可以扯上符不符合的問題?
這不是刻意羅織罪狀嗎?」
是的,違法,你也知道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這一開始都發局還退回喔,2018年8月
京華城函送細部計畫變更草案給都發局。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危老建
築的耐震建物設計,要求各項容積獎勵。都發局考量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於9月21日發函
退回。
發函退回新聞: https://pse.is/6eyevm
但是2021年居然神奇的通過了!2021年9月9日,北市都委會決議給予京華城額外20%的容
積獎勵,把容積率從560%提昇至672%,增加面積部分市價約新臺幣200億元。苗博雅當時
有質疑為什麼可以多給20%,柯文哲沒鳥他。
https://pse.is/6eyf39
最後840%怎麼來的?京華城再獲批准以約44億元取得市價約80億元的30%容積轉移,總容
積率由672%提昇至840%。
「第三
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是根據
「都市計劃法」第39條授權
台北市及各縣市自訂施行細則
規範容積率
於是台北市及每個縣市都有權
自訂各種容積率包括法定容積
獎勵容積和移轉容積
這種申請案各縣市很常見
又不是京華城獨有的特例」
都計法39條不是這樣解釋的,而且京華城也不是用39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
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
作必要之規定。」
這是典型問A答B,就我理解京華城是想用都計法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
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
前條規定辦理。」
但是重點,「依規定辦理」,你不是都更,為什麼可以用都更才有的獎勵容積?
「第四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
其中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
「得擬訂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
京華城就是根據
「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
「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
台北市政府就是根據
京華城自擬細部計劃公告
20%容積獎勵其中包括
4%要求京華城設計頂級綠建築
8%要求設計頂級智慧建築
8%要求負責建造臨近街廓通道
包括興建公園和人行陸橋
這三項要求都要京華城多花大錢
並非無代價的獎勵」
對,但是這20%的容積獎勵京華城本來就不應該有,他本來就不存在的東西,花錢做出來
也是違法,不會因為花了錢他就變合法。
「第五
京華城的細部計畫依法定程序
公告展覽且經都審會審查通過
所以蔣萬安市政府說明京華城案
合乎法定程序完成申請
不像高雄市政府「拒不公開」
高雄國賓的危險評估報告
京華城案從「都市計劃法」到
「細部計劃」程序完整
那來的「明知違反法令」?
那來的「圖私人不法利益」?
那來的「直接故意違背法令」?」
游淑慧披露的公文裡面,有公務員警告過柯文哲這可能違法,柯文哲當時沒理他,還寫了
一句「速審速決」。這不是「明知違反法令」是什麼?
https://pse.is/6eyfua
「第六
京華城的獎勵容積在公開展覽時
沒有人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附近居民不但沒有抗議
還高度期待京華城可以改善
相對落後的居住環境
不像高雄國賓遭到居民強烈抗議
高雄市政府還不是給予
超標的36%獎勵容積?」
有一個民眾跟市府陳情了七次反對京華城,結果市府置若罔聞,後來還被媒體披露
https://www.ftnn.com.tw/news/296365
「第七
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
要投下更多建造經費
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損失?
臨近居民有什麼損失?
事實上不但毫無損失
何況京華城本質上就是投資案
這個巨額投資案不只居民獲利
台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
更因此而增加很多稅收
這種沒有人受損
而明白圖利政府的投資案
還要筘柯文哲圖利罪責
這不就是政治追殺嗎?」
但是爽的只有沈慶京一個人啊,這個案子是商場改商辦,多了200多億送給沈慶京,看不
出來改商辦對於地方經濟活絡到什麼地方?
「第八
柯文哲如果有向京華城收賄
台北地檢就應該舉證收賄金流
直接以收賄貪污罪名羈押
而且不是七彎八拐羅織圖利罪
再找有「經營關係」的媒體放話
掩飾檢方「明知違法洩密罪」
這不是台灣應該有的司法!」
這幾天媒體披露一堆金流,你不信就算了。我就問你蔡正元一句,既然合法,為什麼需要
花4500萬疏通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