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

作者: z3645230 (最愛淳寶)   2024-09-12 0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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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
其中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
「得擬訂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
京華城就是根據
「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
「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
台北市政府就是根據
京華城自擬細部計劃公告
監院:
京華城公司卻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7月16判決(法院也認為僅是一次性保障駁回訴訟(京華城公司敗訴)前的109年7月3日,另再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本案560%×20%容積獎勵;而臺北市政府竟然也配合受理[m,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之適宜性,也未先審核此一容積獎勵的單一基地人民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之提出,究竟是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所定「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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