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作者: kuniok (不告訴你)   2024-09-12 09:14:50
※ 引述《a90636 (何昶)》之銘言:
: : 提供的公益性、對價性夠不夠充分? 拿滿20%容積獎勵合理嗎? 都委會委員們的判斷有
: 受
: : 到
: : 市府介入影響嗎? 彭振聲是都委會會議主席,有強行通過的疑慮嗎?
: : 這些討論會成為接下來是否起訴柯文哲、彭振聲的基礎。
: 所見略同。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只剩專家意見跟證據),正常情況
: 就是去看市府用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和都市計畫法23條這兩個上位法源繞過下位
: 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自創一個架構上類似都更獎勵但比它更嚴苛的細部
: 計畫,能不能說服法官有法廉字第 10305037860 號函釋的個案裁量餘地。
你搞錯一件事
都市計畫法24條講的是土地所有人可以自行擬訂計畫申請
所以京華城自行訂了一個20%容積獎勵計畫送審
是合法的
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講的是市政府可以擬訂計畫規定容積率
所以市政府都委會認為合理並通過京華城20%容積獎勵計畫
這也是合法的
問題是這個計畫不能"繞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因為計畫的法律效力<地方自治條例
也就是說他一定得遵守自治條例80-2繳70%代金的規定,這才是真正圖利之所在
你不能自創一個計畫而這個計畫違背上位的自治條例,拿了獎勵又不繳代金
根本賴皮
所以沒發現阿伯跟蔥草們都不敢說這個案子合法
只敢說
"窩不知道"
"違法是誰說了算"
"都市計畫法24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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