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親人是知名法律學者
加上好幾位友人是檢調單位
先講結論
無罪推定都是在法官那邊
檢調通常都是有罪推定
檢調單位的友人直接說:
如果無罪推定那檢調全部都不用查了,有誰會承認自己犯罪?
每個都馬說自己不知道,自己沒有犯罪
全部簽結就好了
所以在面對檢調那邊,基本上都要想辦法提出足夠的證據
自己是合法的,自己是真的不知情
怎麼證明自己是合法的? 合約、文件、通訊軟體文字紀錄
怎麼證明自己是真的不知情? 一樣,合約、文件、通訊軟體文字紀錄
合約上就要註明他是合法的,是你說合法的喔,所以我才簽名,所以我才照做
如果到時候不合法,我最多判個失職、監督不周
通訊文字就跟你說明要合法喔,你也回答我你是合法的
結果你不合法,我並不知情,一樣最多也是失職、監督不周
對檢調單位來說,你沒辦法證明你是合法,你是真的不知情
基本上它就是有罪推定
他們的邏輯很簡單,就是:
因為有你們最上層的需求,才會有這件事的發生
沒有最上層的需求,也不會有人去犯罪
但是在法官或是學者眼中的角度又不一樣了
他們會認為,檢調你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跟我證明
被告是知情的,被告是知道不合法的
到法官這一關才是無罪推定,但是也很看法官的心證
基本上檢調這關都是有罪推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