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作者: a90636 (何昶)   2024-09-12 20:59:54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

: 條規定辦理。
: 這條只是讓你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以自提計畫,根本沒說你市府可以隨便審查不受限制
: 市府依據第24條規定還是要回去用23條審查
: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內政部確實也有訂立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
: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 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這邊就明白告訴你
: 細部計畫核定審查原則就是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然後台北市政府自己有沒有分區管制規定?有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商三容積上限是560%
: 第11章規定容積獎勵要怎麼給
: 沒有任何一條告訴你可以自創容積獎勵
: 所以京華城案20%的容積獎勵很明顯已經違法
這串應該就是結論了。作為原始串的來收尾,打個廢到笑的感想:
其實我是不懂版上為何要草來草去鳥來鳥去
是風氣就這樣 還是對花錢的網軍很敏感?
是以為這裡沒有一般市民嗎
登入次數快兩千但很少來政黑求解
先說我是被八卦版濫用政問水桶才來這
(幹你X的我是去討論高的論文訴訟過程
哪裡是針對某人==
而且更多的是質疑法官 但法官也不是政治人物)
整串看下來 想起來了那個幹話:
「我相信,眾人的智慧遠大於個人的智慧。」
事後諸葛來看,問對問題、有沒有身段
兩天的時間內就能在幾千人的版知道爭議在哪
苗花了那麼久 也只能卡在都計法24條
也沒問到關鍵的同法23條
我都開始懷疑是制度有問題還是人有問題
我相信下面還是會洗對柯有利的錯誤見解
或是對柯不利的錯誤見解
不過那不甘我的事了
我首串只是想說問問題要有基本的立論
不然別人會回很殘破的資訊
所以我一開始就給清楚我所知道的法源依據
但可以看得出來我對合法持懷疑
回過頭來我預設更多是「裁量瑕疵」
但最後結論是不只沒有法源,還是明文禁止
這種峰迴路轉的討論過程
說實在挺爽的
這邊的討論風氣很不錯 我決定跳槽來這
不過希望少一點沒意義的貼標籤
題外話:內文的黃色字要怎麼在電腦版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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