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的文章其實有一個關鍵的點我非常認同
: 法官自己都已經覺得檢察官提的證據
: ???
: 都還沒找到證據
: 影子都沒有
: 等於檢察官覺得你有收賄
: 法官也覺得你很有可能收賄
: 然後就羈押了???
: https://i.imgur.com/Yr7vK0M.jpeg
: 法治社會羈押的理由可以用感覺羈押人喔?
很簡單啊孩子,
共犯結構的應曉薇確定有收錢
而廢物阿北的已知證據中至少有圖利
從圖利跨到收賄,也就差個確定的金流而已。
再貼上羈押的維基說法,啟動條件: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者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且逮捕之後,
法院會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
說難聽一點,單憑有他圖利之證據這件事
就能判斷他極可能有進一步的收賄行為(不然圖三小利)
並可能為了不加大刑責刑期,而試圖湮滅金流證據。
倒不如說今天要不是是阿北這尊神,
根本沒人會反對圖利就羈押,往收賄查好嗎
連財產不明都有罪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