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
是檢調要證明被告有罪
而不是被告要自行證明清白
法律上無罪推定原則是這樣
重點是
地毯式的一筆筆調資料
所有金錢金流全部都要清楚交代來源
政治人物很少人經得起細查吧?
以相同標準檢視藍綠政治人物
就以現任六都市長來說
藍營的侯友宜、盧秀燕
綠營的黃偉哲
難道所有的公開、私人帳目一筆筆檢視
都禁得起檢驗嗎?
侯友宜、盧秀燕、黃偉哲也審核過
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很多案子
所有案子都一筆筆全部細查
嚴格檢視有沒有利害關係人的牽扯
有沒有政治獻金問題?
真的確定是乾乾淨淨嗎?
要不要查一查盧秀燕?
台中市有這麼多筆土地交易
有這麼多筆土地開發
難道盧秀燕真的清廉如水、一介不取?
盧秀燕完全就沒有政治獻金問題?
如果要用非常嚴格的標準
那藍綠政治人物,
也嚴格下去檢視一下
看結果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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