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時間: Fri Sep 13 12:14:21 2024
: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 都市計畫發台北市沒有規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1
再來,針對容積和容積獎勵也有制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商三容積最高為560%
整個第十一章都在講什麼情況下可以給多少容積獎勵
既然台北市都自己有自治條例了 還要看台灣省?除了反串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
現在蔡正元之流一直在吵合法依據有兩條
一條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一條就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但講結論,依照這兩條京華城通通違法
因為不管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還是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在法條上明白規定
通通都要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告訴你: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又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規定: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所以這樣還不明白嗎
最後結論就是容積率不能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然後自治條例已經告訴你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要容積獎勵要符合同條例第11章情形,但台北市通通不符合
所以京華城最終容積率這明擺的就是違法
囂張跋扈目無法紀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