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完過去一個月發生的事情後
馬迷,我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原因如下:
1. 沒有金流
2.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
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
該條例並沒有制定細部計畫容積率的上限
3. 〈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九條說:「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
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
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
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4.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
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
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
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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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馬迷我消化完過去一個月柯文哲的新聞後,做出一種結論:
1.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沒有細部計畫容積率的上限,所以台北市政府有權比?
其他相關法律來制定容積獎勵。
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提到
1. 三十年以上建物,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2. 或是滿足以下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a. 採綠建築規劃設計
b. 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
c. 應用智慧建築技術
d. 納入綠色能源
e. 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顯然,柯文哲毫無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的可能!
台北市政府有權力比照其他法律來制定細部規則。
而且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再生計劃區範圍內。
顯然京華城本身就是讓地方繁榮再生的要素
所以各種客觀條件看起來
所謂「保底圖利罪」,
只是民進黨中央廚房出的一句話術而已。
真相是 -
肉身清德宗,瑟瑟發抖